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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续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
医疗期累计计算。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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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4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一、医疗期的计算《医疗期规定》第3条和第4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如下: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休息而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四条(劳动部发〔1994〕479号)。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间的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员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员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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