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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研,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所有人公开的肖像; (二)为了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和披露肖像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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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1、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2、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民因亲人走失对外发布寻人启事而使用肖像; 3、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为弘扬社会正气或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还有特别幸运者或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4、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会明星肖像的行为,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对肖像权行使的限制如下: 1、政治家、影视、体育明星等公众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公开,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3、具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照片。例如特别幸运或特别不幸.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在场人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4、嫌疑人不得反对以司法证据为目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在以下情况下,由于社会公共利益,可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了宣传报道,使用参加游行集会的人的肖像画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通缉犯罪嫌疑人或者报道已经判决的案件,使用犯罪人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用公民肖像作为证据;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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