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协议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2-03-23
按照《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大陸居民與臺灣地區居民申請離婚登記,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是依法在大陸締結的,雙方當事人應提交的證明: 壹、申請離婚登記的大陸壹方居民應提交的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戶籍證明); (3)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二、申請離婚登記的臺灣地區壹方居民應提交的證明: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入境證件; (3)離婚協議書; (4)結婚證。 雙方的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真實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壹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夫妻共有財產及共有債權、債務的處理等事項。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