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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家庭收入低,租房困难; 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抚养关系,共同生活的;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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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你没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廉租房是我国住房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什么样的人才能申请呢?申请廉租房又需要哪些材料,如何走程序?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3、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②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③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④拆迁安置住房;⑤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5、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1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五年以上,其它成员迁入此住处须满两年以上; (三)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四)家庭无住房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私房)、一人户低于30平方米(含私房),或原来有住房,因发生重大变故(病变、灾害等)而失去住房的家庭; (五)已租住公有住房的家庭,申请“转换配租”的符合前四个条件即可。单孤老、病、残等由社会福利管理机构予以保障的一人户家庭,不列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廉租住房的配租标准以满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人均配租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积),一人户配租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货币配租的租金补贴标准为:海港区6.5元;山海关区4.5元;北戴河区5.0元;开发区西区6.5元,开发区东区4.5元,以后视市场租金情况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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