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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女离婚后, 中年离异再婚问题大都不再轻易再婚。因为他们已经被上一段失败的婚姻伤害过,所以他们可能对于婚姻充满了疑惑与彷徨。我们在感情中...
目前有的一些中年离异再婚问题,具体中年再婚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中年再婚夫妻中的双方或一方先前有过一段时间的婚姻经历和情感体验。在现代婚姻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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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方面再婚需要考虑的问题是什么这应是再婚夫妻普遍遇到的一个难题。因为,一是客观上讲,其可靠性不如原配,又经历过离婚的教训;二是子女也还是法定继承人。我建议:一是情感上要互相依赖、互相信任,但在经济上还是不要太理想化,感情较好的,使用时可不分彼此,而权属上最好明晰。二是居于此理,婚前财产最好分清,婚后财产可以共有,也可以大体上有所区分。三是如有区分,可大体上明确各负责不同项目的开支,或者,各拿出一部分资金统一日常花销。特别是在对方有所防范或比较计较时更应好此。当然,自己首先要从情感上接受这个现实,大家开诚布公地把话讲明应不会影响感情。否则,互相猜疑反而容易引起误会,影响感情,甚至于出现更严重后果。
关于再婚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具体如果他们夫妻二人生活来源不足或没有生活来源的话,作为我们做儿女的,双方子女都有赡养的义务。老年人再婚,不是帮我们甩掉了父母这个包袱,而是让他们好有个感情依托能相互照顾,从而减轻我们做儿女的在精力上照顾,好让我们安心工作,这对父母和我们子女都是件好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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