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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的一些中年离异再婚问题,具体中年再婚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中年再婚夫妻中的双方或一方先前有过一段时间的婚姻经历和情感体验。在现代婚姻的夫妻...
关于农村老年人再婚问题,结婚的手续和初婚是一样的,只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原配死亡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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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问题 案情介绍: 某日一位60岁的王女士来到律所咨询关于再婚后的房产问题:王女士55岁时与65岁的李先生相识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平平淡淡。王女士与李先生家庭条件相当,都各有一子,只是王女士家只有一套住房为儿子所有并居住,李先生家有两套住房,一套由李先生与王女士居住,另一套由李先生儿子居住并所有。近年李先生体弱多病,王女士害怕李先生万一有个闪失,他儿子不让自己居住在现有的房子里,遂产生一些法律问题: 1、婚姻法是否规定两人结婚几年后房屋就变成双方共同财产? 2、能否由李先生写份遗嘱,将房子留给妻子或是写个材料保证李先生过世后,妻子享有此房屋的居住权。是否必须到公证处公证才有效? 3、若李先生不留任何遗嘱,他过世后其妻子对此房产是否有继承权? (备注:李先生的房产是其第一次结婚后,根据前妻工龄,用李先生与前妻共同财产购买。李先生前妻已故) 律师解答: 1、只要涉及婚姻关系问题,我们首先要考虑《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2001年4月28日新婚姻法颁布并施行,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问题,一方婚前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不因结婚年限延长而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2、李先生可以书面形式留有遗嘱将此房产中属于他的部分归由王女士继承。因为此房产为李先生与其前妻共同财产,两人共同共有房屋产权。前妻死后,李先生所占产权的50%不分割,其前妻的50%由李先生与其子平分,故李先生拥有75%的房屋产权,其子拥有25%的房屋产权。李先生可订立遗嘱由王女士继承其拥有的75%房屋产权。 关于王女士对此房屋的居住权是当然享有,不用任何书面保证。 遗嘱只要真实合法即使不经过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其它形式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3、如果李先生不留任何遗嘱,按继承法规定,李先生对此房屋75%的所有权由王女士与李先生之子平均分割,故王女士拥有此房屋37.5%所有权,李先生之子拥有此房屋62.5%所有权。
老人再婚何其艰难!而影响再婚和离婚的因素中,财产问题是最重要的因素。 一、财产问题困扰老年人再婚 中国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47%,老年人口则以3.2%的速度增长。目前,我国有1.2亿老年人,单是60岁以上丧偶的老年人就有4500万,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大,老年人再婚的社会需求十分强烈。 拿天津市为例。从2000年到2006年,天津市老年人登记再婚的数量就以每年2%的比率在增长。 但是,另一组数据却给前者涂上了一层灰色:天津市抽样调查的结果表明,60%的丧偶老年人赞成再婚。其中,有再婚打算的只占37%,而事实上付诸行动的只占10%。 也就是说,多数老人在再婚这个问题上是光说不练的,在耳濡目染周边再婚婚变的事情后,他们的顾虑就更多了。 老年人“再婚热”和“再婚难”的问题是同时存在的。 在老龄研究领域里,对老人再婚,早就流行着“十对再婚离八九”、“短平快”(恋爱时间短、感情平、离得快)的说法。如是,在审判实践中,再婚老人离婚的案件占了老年人离婚案件的绝大部分...【全文阅读】
婚姻问题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亦可委托律师进行调解,如无法协商,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一方对婚姻有过错的,应对无过错方进行精神赔偿,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有利于抚养孩子的一方,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一般两周岁以内会判给母亲,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为工资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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