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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出租应当签订出租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出租合同,经原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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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矿权转让程序:矿山企业因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等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应当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二、申请转让采矿权提交以下材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转让申请报告,说明转让原因、税费缴纳情况和矿山现状; 3、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采矿权批准转让后生效); 4、下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采矿权转让的调查意见; 5、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人是否依法开采并履行法定义务的调查意见(主要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矿山年检、矿山年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环境保护、矿业权纠纷等情况); 6、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确认书、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属于分期缴纳的,应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属于按规定转增企业国家资本的,应附具有批准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7、采矿权使用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8、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应当附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文件; 9、原地质报告和矿产资源保有储量说明书及其批准文件(零星分散小矿或只能用作普通建设材料的砖瓦粘土、砂石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10、矿区范围图及矿山地理位置图; 11、受让人与开采该转让矿山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12、受让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 13、加盖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年检专用章的采许可证。煤矿还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4、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须提交上一次转让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如何获得采矿权:采矿权通过竞争方式审批。根据《国土资源部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形之一的新采矿权设置,采矿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采矿权:1。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2、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3、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4、主管部门规定,无需勘查即可直接开采的矿产地;5、国土资源部和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2、如何取得采矿权:批准申请转让采矿权根据《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授予采矿权:1。探矿权人应当依法申请其勘探区块内的采矿权;2、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的连续矿区。已设置采矿权的矿区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3、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矿产;4、采矿权有争议;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主管部门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拍卖挂牌。我国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在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和已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时,采矿权申请人必须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方可取得采矿权。
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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