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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处在哺乳期,而且刚好劳动合同也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继续与女职工签合同,不然,就是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女职工双倍经济补偿的。...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如果哺乳期后解除合同,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女职工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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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在第二十九条中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原劳动部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规定: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仍在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满;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和终止在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和哺乳期间员工的劳动关系;3、用人单位三期结束后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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