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法。不得拖欠工资。另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所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如拖欠3月以上,总欠薪1万以上,可报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浙江省高...
浙江省产假工资规定在《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相关的内容,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一样发放的不可以扣取。 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下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工伤事故可否双赔,《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就浙江省而言,一般遵循等额补偿原则因侵权人逃逸等原因,劳动者无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先行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其向侵权人主张后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可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按总额补差的办法结算;其向侵权人主张后仍不能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后,可以向民事侵权人进行追偿,人民法院可视情追加劳动者为当事人。在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劳动者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后,劳动者又向侵权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追加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为当事人,使其依法行使对侵权人的全部或部分追偿权。”
按浙江的标准赔偿!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或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
据浙江统计局数据显示,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145元,与2013年的44319元相比,增加了3826元,增长8.6%,增幅同比回落2.3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48372元,与2013年的44513元相比,增加了3859元,同比增长8.7%,增幅回落2.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6.4%。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5人已浏览
446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