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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应具有患病的依据 临床资料要完整: ①病史、症状、体征; ②各种常规检查,如心电图、x线检查、b超等; ③生化和微生物等实验室检查。 2、必须规范操作过程 依据国家和医疗部门制定的专业指南、常规条例、规章制度行医。如《执业医师法》以及各级医生职责规定,核心医疗工作制度,经专家论证的相关诊疗指南等,都是可以依据的规范标准,也应成为我们医生实施医疗操作的法定权利和责任。 3、严格选择适应症 常规治疗项目(已经定论的技术操作、检查种类和药物选择)中严格界定绝对适应症、相对适应症、禁忌症。特殊项目需要进行论证和申报,在切实保证安全和效果的前提下,与患者和家属充分沟通并征得理解和同意后进行。 4、具备行医资格和条件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和注册证,在具有开展相应医疗活动的设备和条件下工作,创造方便并能保证患者安全的必要环境。 5、医患双方存在治疗的愿望和协议 这是医患之间沟通的重要环节,防止隐瞒治疗中的困难,获取患者做大的信任和理解。应具备的书面文字资料,包括手术委托书、知情同意书等,表明患者及委托人已了解手术的内容和困难,认同手术风险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对批准安检机构常规检验资格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申请人颁发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对批准安检机构特殊检验资格的,由XX为申请人颁发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安检机构常规检验和特殊检验资格证书的编号、式样、印制,由XX统一管理。
安检机构应当确保在用设备正常完好,在用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并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定期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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