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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当然属于建设用地,也就是集体建设用地,是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只有农村集体居民才能享有,所以在民法典单独列出。宅基地...
宅基地属于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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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新修房屋,一般应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不占用良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外,还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批东占西。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1、农村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 2、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该村户口的村民可以申请变更、扩大宅基地。 3、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提前申请,得到批准方能建造。宅基地可以用来建造自用房屋,也能作出房产证,但不得对外交易。
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产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同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土地利用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耕地、园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等12个一级类别;水田、林地、住宿餐饮用地、城市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设施用地、裸地等57个二级类别。农村宅基地属于三类建设用地,12类住宅用地,57类农村宅基地。第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设立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涵盖三类: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因此,农村宅基地只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的一个小类,而不是与集体建设用地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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