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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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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程序终结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类: (一)因申请执行人的原因而致执行程序终结: 1、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3、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没有继承人的。 (二)因被执行人的原因而致执行程序终结: 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2、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终止后,无遗留财产可供执行,又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对这类也应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理由同上。 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虽未死亡,但其既现实的财产可供执行,又失去了潜在的偿还能力,实现上永久地失去了偿还债务的能力。 5、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执行不足清偿债务,经债权人同意或由执行法院依职权发放再执行权利凭证的。 (三)因执行依据的原因致执行程序终结: 1、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执行依据被撤销,其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归于无效,执行法院尖停止对该法律文书的执行,裁定结束执行程序。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的。裁定不予执行的法律文书只能是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产生滞纳金:信用卡逾期后,银行会按照日利率的0.05%收取逾期滞纳金,并采取月复利的计算方式进行滞纳金的收取,因此用户逾期时间越久,产生的费用越多,经济压力也就越大。 2、上征信:信用卡只要逾期,征信报告中就会出现逾期记录,那么后期如果用户在进行其他贷款时很大概率会被拒绝。 3、被催收:信用卡一旦逾期,催收电话就会接踵而至,只要不还钱就会一直催收,难免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困扰。
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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