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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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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300%。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1,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3,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折算休息日单日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工资。4,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和中秋节(放假1天)
天津陪产假为7天。《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2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男性所属公司给予7天护理假,女性所属公司给予30天生育假(产假)不能增加的,给予1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实际工资的报酬。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1、天津产假128天。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8天,而天津市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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