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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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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费用扣除的方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的应税收入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人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仅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契税的计税依据有4种: 1.契税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契税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契税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 4.契税按照土地收益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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