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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没有探视权。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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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这涉及人情方面的问题,属于道德伦理调整的范畴,相关部门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应给予完善,可判决离婚前与孩子长时间生活居住,并承担过抚养义务的近亲属有部分探望权。尽管确实没有规定其他的近亲属享有探望权,可是,在民法中,只有物权法规定物权法定主义。而在民法的其他部门,不存在权利法定的问题,就是说,在债权法、人格权法、身份权法中,法律规定的权利是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只要是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合乎情理的,符合人性的,符合民事习惯的,都可以认定为是权利,都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在现实中,说法律没有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就认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就没有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不符合人性和情理,违背民事习惯。综上所述,我国没有明确规定父母离婚后祖父母探视权存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祖父母在孙子女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多和祖父母接触生活有利于孩子们学习孝道,将来能够更好地孝顺父母。如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坚持不允许祖父母进行探望,有极大的可能会使得子女的心情低落,不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
不付抚养费不是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一般来说不会丧失探望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种探望权的行使,表现为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定期或不定期看望子女或与子女相处。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目前有效的探视权制度,法律只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没有规定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否可以主张探视权。所以各法院对此有不同的做法,一般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自由裁决。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想要主张探视孙辈的权利,可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1、是否曾照顾过孙辈,与孙辈的感情如何?二、探视孙辈是否会影响孙辈的生活.学习。并向法官解释,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权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有直系血缘关系,是父母与子女亲权关系的直接延伸。好的(外)祖父母孙辈关系能更好地满足孙辈的物质、精神和教育需要,增进孙辈的利益。因此,请求法院从保护亲权的角度支持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探视孙子孙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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