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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 (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为两个以上,而连带责任保证...
共同借款人在标的不可分的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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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超过两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同一份额。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其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追偿,并相应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辩护可以向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的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共同承揽是指两价目以上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内定作物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样更有利于共同承揽人按时、按质地完成定作物,从而更好地维护定作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承揽人相互之间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
共同借款人一般属于连带责任人。由于在借款合同中,一般均约定债权人可以向共同借款人一人或多人主张偿还借款的条款,明确约定了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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