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
保护我国注册驰名商标的方法: 一、恶意抢注方面的保护,依法为驰名商标的,其他人有复制、模仿等行为,容易造成混淆,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2、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机关:国家商标局 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在公告期中。 难点所在:在公告期内商标可以作为异议对象,又符合申请“驰名商标”异议的(即目标商标),这种概率非常之小。如果特意申请,但是有两个关卡:这个难度比较大,直接被驳回可能性很大,而无法进入公告期;即使能进入公告期,从申请到公告,这个过程将有一年多的漫长期间等待。 优点: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能够以较快的速度获得批准,前期费用比较低。 缺点:很难找到目标商标,即使找到如果进入异议阶段,对方要力争,异议时间将变得无法预测。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目标商标,可以操作性不强,时间比较长,有很多未知因素无法把握。 在2005年6月23日公布的驰名商标中,通过商标异议批了5件“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不一定是注册商标,只要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就可以成为驰名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按照当事人的要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的事实。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二)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条例》第二条:驰名商标是我国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
并不是只有注册商标才可以请求认定为驰名商标,未注册商标也可以请求认定为驰名商标。但是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大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我国法律对于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给予跨类保护;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种类中给予保护,其保护范围与已在我国注册的普通商标相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6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