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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人不清楚工伤保险个人可以申报吗,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
工伤保险是我们常说的五险种的一种,工伤保险的保障体现在受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赔偿通常是从国家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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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如下:一、医疗费(一)申报材料1、《职工工伤认定表》;2、《职工因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申报表》;3、医疗费发票原件;4、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三)审批程序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二、工伤(亡)残待遇(一)申报材料1、《职工工伤认定表》;2、《职工病伤致残鉴定表》;3、《职工因工伤(亡)待遇审批表》;4、确认供养直系亲属的依据。(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三)审批程序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不能。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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