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6条规定,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
房产税征收范围不包括: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房产税征收范围不包括: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为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具体指征收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二、房地产税征收标准:房地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征收的,其税收依据是房地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之后的余值;(2)从租金中征收(即房产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格征收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浙江省规定的具体减幅为30%。房产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房地产余值征收,年税率为1、2%;根据房地产租金收入,年税率为12%。房地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地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地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地产租金收入×税率(12%)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5人已浏览
1,010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9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