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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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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没有购买或者购买的社保险种不齐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做满一年补一个月,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工资以应发工资为准。第二,但是要注意的是:以没有购买或者购买的社保险种不齐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是书面的形式,而且要把事实与理由写清晰明白,否则将得不到任何补偿金。第三,
可以要求单位补交,或直接给予现金补偿。 一、《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此可见,如果因为没有缴纳劳动保险而辞职,那么在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有权向原单位索要社保补偿。
可以要求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的工资差额及补缴社保。因没有缴纳社保而辞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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