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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登记条件:(一)要求离婚夫妻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协议中载明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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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由双方直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另外,还需要提交双方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 3、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是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双方的户口簿; 2、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6、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7、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1、双方的户口簿; 2、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6、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7、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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