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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可约定的条款有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交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一项或几项写入合同条款,不是法定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约定事项的...
劳动合同的规定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等。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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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条款如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 2、工人的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 五、终止劳动合同条件; 六、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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