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
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载明以下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注册合伙企业必须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需要。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7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2,299人已浏览
6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