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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限制辞去哺乳期妇女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
1、在哺乳期,根据法律规定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那就没有补偿;如果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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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哺乳期被辞退的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如下:哺乳期在《》上受到特别保护。所谓的特别保护是指,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非女职工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特殊情形。否则用人单位即便出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进行、经济环境变化,导致原有的无法履行,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也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不得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形式,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反,便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旦构成违法解除,公司应当比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和计算的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月工资标准的计算方式是:以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作作为基数。另外需注意的是,月工资标准也不能无限提高,也是有最高限额的,具体是:如果员工月工资标准,高于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那么月工资标准就按三倍来计算,再高的数额就无法得到支持了。
1、在哺乳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解除的违法,如果女职工要求解除的则允许。哺乳期工资应当正常发放,单位不得克扣、不得降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2、应为应当保证哺乳期妇女的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3、工资报酬包括奖金,2015年的年终奖属于你的工资报酬,单位应当依法发放。4、因此,单位在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不支付2015年终奖违法,你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会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罚,也可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承担双倍经济补偿,补发2015年年终奖,当然你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法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标准为:每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量;半年以下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月薪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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