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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自愿原则,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决,并且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原则,无过错原则,照顾生活困...
1、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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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有自愿原则、照顾子女原则,无过错原则,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离婚双方在分割财产是首先可以协商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分割,但都需要遵循上述原则。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A、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B、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C、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D、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E、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F、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
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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