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2、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区别如下: 1、辅警是指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考试,通过后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而警务辅助人员是一种弥补警力不足而创立的新型职业。 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工伤人员伤残后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配置允许配置的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一般工伤保险允许配置的辅助器具主要包括: (1)假肢,包括上肢假肢和下肢假肢。 (2)矫形器,如脊柱过伸矫形器、肩外宽矫形器、膝部矫形器、膝踝足矫形器、脊柱侧凸矫形器、矫形鞋、矫形鞋垫等。 (3)假牙、假眼。 (4)轮椅、步行器等。
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因社会适应能力弱或出行障碍,多数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生活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或社会救助。为帮助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首次提出了“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要求。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将“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列为任务目标,并首次提出了辅助性就业的概念。《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进而提出,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给予扶持。依据上述文件要求,中国残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门于2015年6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
商辅助人又称商业使用人,它是指在商事交易过程中,从属于商主体,受商主体委任或支配,辅助商主体开展商事经营活动的人,商辅助人本身不是商人,也不是独立对外的法律关系主体,但是在对外经济交往过程中,他以商主体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并且其行为的全部后果由商主体承担。商人本身就不是法律上的含义。是经济学上的含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5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