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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适逢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若法定节假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则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应当支付3倍工资;若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劳动者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则不能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休息日出差,是否应当计算加班,要看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计算加班,但司法实践中只是每日按照一天正常工作时间计算;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不能计算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周末出差能否认定为加班,需要确定两个条件,即是否在周末,是否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或为工作做准备。如果工人在周末出差并正常工作,单位需要向工人支付双倍工资,而不能安排工人休息。如果工人周末出差,不从事工作,而是在外地休息,这种情况不能认为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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