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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可以提前6个月,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交回土地。2、发包人不得解除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将不能转包的项目进行转包,属于违法转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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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方能解除合同发包方能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1、如果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承包人拒绝修复,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或者发包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另行修复,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理的修复费用。3、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由承包人修复,并另行委托他人修复的,承包人承担的修复费用以自行修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为限。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法律解释)〔2004〕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承包人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发包人可以解除施工合同。
1、承包人可以提前6个月,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交回土地。2、发包人不得解除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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