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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
一、受伤之后,应当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即使用人单位不主动申请,受伤的员工也应主动申请。 二、有了工伤认定的结论,员工可以依法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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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伤之后,应当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即使用人单位不主动申请,受伤的员工也应主动申请。 二、有了工伤认定的结论,员工可以依法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用人单位未对员工进行赔偿违反《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 四、若有证据证明(包括在招聘时的书面承诺、用人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所说的员工入职后一年转正,用人单位没有办理,也属违法。
根据表格填写: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编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残疾鉴定时间、残疾等级全部如实填写;社保代码(伤者社保卡背面的社保代码);残疾鉴定表编号(见鉴定结论右上角);如实填写工人工资(必须有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才能填写实际工作收入,并附上工资证明材料。如果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收入,可以不填写,然后工作人员按照受伤前12个月缴纳的工伤保险基数的平均数填写。)单位经理签字(负责伤者工伤申请、鉴定等事项的负责人),其他不需要填写,工作人员可以填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工伤条件的必须申报,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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