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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合同到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如果一年哺乳期结束后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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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表述的不是很清晰,如果是你的合同在哺乳期内到期,按法律规定自动顺延至哺乳期届满,如果是你的哺乳期也届满合同期限也届满,只要单位提前一个月你不再续签时可以的,但单位要给你经济补偿。按你的情况算上这次是第二次签订的,你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除非单位同意,否则单位是可以喝你签订固定期限的,除非08年后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在续签时,你提出单位就必须签订,而目前从你的叙述看,好像算上这次才第二次。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 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但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哺乳期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合同。
哺乳合同到期,自动延长至哺乳期满。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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