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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旧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1、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农产品的销售价不含税,即为销售额;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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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免征增值税,继承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具体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部门和个人销售自产的税法规定范围的初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工具。3、旧书。具体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育的进口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免费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商店)销售自己使用的东西。7、与残疾人有关的增值税征收项目。8、国有粮食企业征收增值税项目等。
以下项目免除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工具(3)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育的进口设备、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免费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残疾人组织直接向残疾人专用进口除了定金规定外,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都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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