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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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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支付金额低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补偿和赔偿。
1,停业期间生活费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支付 2,停业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该给予补缴 1,与原企业未解除劳动关不能与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2,与现企业不可以享受同样工种的工资福利待遇. 3,在现企业工作期间,现企业不能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 4,现企业与你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如果你想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和公司协商,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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