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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加班费的请求大多会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被支持,如果你证据充分的话,可以申请相关仲裁。经济补偿跟工作年限有关,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未满半年...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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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做出了特别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支付了加班费,即便加班费不足法定标准,要求单位补足加班费及支付额外经济补偿应首先满足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最高人民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没有证据加班当事人可以收集以下证据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合同,用来证明双方权利和义务、工资和待遇、工作时间、加班界定和加班费等; 2、加班记录,如工作时间记录、上班卡、工作日记等等,用来确定加班的情况; 3、证人、证词,用来证实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工作情况等; 4、其他有证实力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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