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关于个人所得税,我们接触的最多的其实也就是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扣税了。 2、当然,我国现在规定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也就是说在工资收入达到了这个标准之后,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才会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扣税,但有些却又被扣税的原因。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用人单位代扣工资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属于用人单位扣除工资的正当理由。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应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具体可按5项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