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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工资薪金税前要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还包括专项附加扣除,有子女教育、继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合理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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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用人单位代扣工资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属于用人单位扣除工资的正当理由。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应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具体可按5项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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