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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晚交有滞纳金。取暖费滞纳金的收费计算如下:1、晚交六个月要加收滞纳金90%。2、晚交五个月加收滞纳金75%。3、晚缴费四个月加收滞纳金...
有关拖欠供暖费用收取滞纳金的规定,我没有查找到。这方面要注意几点:1、是供暖合同是否有约定?(一般是只有收费和供暖,很少与供暖企业签订书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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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新房不住人也需要交20%的取暖费。按照规定,如果闲置的房屋停暖的话,仍然是需要缴纳供暖费的。 相关的用暖人的闲置房屋也是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的系统形式,同时也是不影响其他的用户正常采暖,以及共用的供热设施安全的,经过用暖人申请的话,也是可以暂停用热的。
法律对此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地方法规或者地方规章,做了具体规定。 比如,哈尔滨规定,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供热单位可以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三十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
一、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二、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 三、居民住宅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供热价格依供热方式各不相同。其中,北京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煤直供供热价格为16.5元,燃煤间供供热价格为19元,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热价格为30元。居民供热计量收费中,基本热价根据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燃煤锅炉供应和天然气供应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7元、18元收取,而计量热价则统一按每千瓦时0.16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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