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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有关拖欠供暖费用收取滞纳金的规定,我没有查找到。这方面要注意几点:1、是供暖合同是否有约定?(一般是只有收费和供暖,很少与供暖企业签订书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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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滞纳金例因地而异,一般在0.1%-1、5%之间。目前全市供暖费缴费率已超过60%,正式供暖前缴费率将超过90%。取暖费在全省几乎是最好的。而且这主要是因为,每提前一个月的缴费优惠应该是1%的缴费政策。根据规定,市民可以在未来8天按正常价格缴费,然后每天按日增加欠费1‰的滞纳金。对于拒不缴费的用户,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通过法律程序追回欠费。
根据《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 (一)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向该管理单位提供《核对证明》。 (三)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核对证明》复印件无效。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新增供热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分散燃煤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属非居民用户的,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房屋产权人交纳,符合减免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居民用户的,免收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政府从收取的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给予适当补贴。原供热设施仍用于供热的,移交给新并网的集中供热单位无偿使用。无室内采暖系统的房屋产权人申请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由产权人交纳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室内采暖系统由产权人出资,供热单位统一安装。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统一收取,专项用于供热工程建设。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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