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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经验收交付后,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实行供热计量,并与用户签订按照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用...
新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经验收交付后,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实行供热计量,并与用户签订按照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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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单位和产权人应当增加对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维护的资金投入,并使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网规划建设相协调。供热单位的改造维修费用应当进入供热成本,产权人的改造维修费用自行解决。产权人如委托供热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的应当支付维护管理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热用户使用的采暖系统应当符合供热技术规范,并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跑、冒、滴、漏。居民用户应当对其室内供热设施履行保护义务。居民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洗、除锈可以委托供热单位实施,供热单位可以合理收费。供热单位不得以用户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改动室内供热设施为由,拒绝为居民用户维修、养护室内供热设施。在供热工程保修期内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热工程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工程交接协议书。供热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尚未解决的,建设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保修责任。
一、本市非居民供暖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平方米*供暖季。二、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热价调整为0.25/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在18元/建筑平方米*供暖季不变。第三,住宅每个供暖季每栋建筑的平方米供暖价格根据供暖方式而有所不同。其中,北京热电集团城市热网供热价格为每栋建筑24元,燃煤直供供热价格为16、5元,燃煤间供热价格为19元,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热价格为30元。居民供热计量收费中,基本热价按市供热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燃煤锅炉供应和天然气供应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供热季节每建筑平方米12元、7元、18元收取,计量热价统一按每千瓦时0.16元收取。
一、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二、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 三、居民住宅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供热价格依供热方式各不相同。其中,北京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煤直供供热价格为16.5元,燃煤间供供热价格为19元,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热价格为30元。居民供热计量收费中,基本热价根据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燃煤锅炉供应和天然气供应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7元、18元收取,而计量热价则统一按每千瓦时0.16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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