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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限期履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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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第三人有如下权利:一、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委托代理人,由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该条第五款: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由单位或受伤害职工、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作出相应的工伤认定决定,这是职工向单位获得赔偿的重要依据。 但单位为了少赔偿或不赔偿,会对已经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提出复议(重新进行工伤认定),希望推翻原认定。 你收到的工伤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是你单位向复议机关(法制办公室)提出复议的一个副本,说明你单位提出了复议,意图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法制办公室)改变原工伤认定,对你有影响。复议机关可以主动通知你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复议,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要做的是:立即参加该复议,提出你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你在复议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质证,要求复议机关维持原来对你有利的工伤认定决定,反驳单位对你不利的证据和复议请求。
请参考以下内容: 提交答复书的内容规范 (一)答复书的内容。答复书的内容应包括:标题;首部;正文;尾部。(具体格式见附件1)。1、标题统一使用:“行政复议答复书”,不得使用“答辩状”“答复意见”“关于……的复函”等其他标题。2、首部应包括:“答复人”、“(答复人的)法定代表人”、“被答复人”、“第三人”等,不得写为:“被申请人”、“申请人”。3、正文的要求详见下文。4、尾部应写明答复人(全称)和答复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答复书正文部分的要求。1、答复书的正文应写明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合法性,需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四个方面全面说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2、答复书的正文应对申请人申请复议的主张和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应,不得对申请人的意见不作任何回应。 (三)答复书中对有关概念的称谓要严谨、统一。1、答复书中所采用的关于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文件名、地名、法律名、材料名、特定称谓、专有名词等名称及其简称、代称、统称等称谓应当统一。2、答复书中如需使用简称、代称、统称的应当在首次使用时写明标准全称,并写明后文使用的简称、代称、统称。3、答复书中对相关概念的内涵应当明确,并与具体行政行为中所使用的相应概念保持一致。4、答复书中的概念应当严谨、准确,不能出现对同一概念前后称谓不一致,或对不同概念前后使用同一称谓等混用、乱用、错用等情况。如前文称“答复人”、后文称“被申请人”,前文称“争议地”、后文称“纠纷地”等。5、答复书中的相关概念涉及各方称谓不一、历史称谓不一(特别是三大纠纷确权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造成的称谓不一的情况应使用统称,或对各不同称谓的使用环境及相关概念的指代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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