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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能以此来说明当事人是否独生子女,当事人属于隔代扶养的关系;二,是不是独生子女,要看当事人是否符合独生子女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
不属于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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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孩子抚养权归谁,归纳抚养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归女方抚养的属于二胎。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夫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1)曾患不育症的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的;(2)经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包括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已死亡,或本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被收养,其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4)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不满六年的。回国定居的时间,以回国办理常住户口的日期为准;(5)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当地县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6)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合计只有一个孩子的;(7)夫妻一方因双目失明或一侧上肢(下肢)残疾等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8)夫妻一方符合国务院规定的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条件,并持有《革命残疾军人证》的;(9)夫妻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出海捕捞的;(10)男方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并赡养老人,且女方的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11)同胞兄弟姐妹两人以上,有一人无生育能力,其他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允许其中一人再生育一个孩子,供无生育能力者收养(同胞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都应是农业户口)。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以上是具体法规。主要看你现在家庭有几位子女。如果只有一方一位子女,且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的、那么是可以继续享有以前待遇,如果现在新家庭不止一位子女。就不能再继续享有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独生子女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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