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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盗窃超过三次就是多次盗窃,已涉嫌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
流窜作案是描述犯罪嫌疑人多处作案。判刑取决于具体行为涉嫌什么罪名,客观行为,是否有其他法定或酌情量刑情节,没有流窜作案罪。涉嫌诈骗数额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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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流窜盗窃犯罪刑事案件,原则上有抓获地管辖;在逃犯,由主罪地管辖,判决后送原服刑地执行;在逃未决犯、通缉案犯、已经批准逮捕和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原办案机关管辖,但重新犯罪特别严重的由抓获地管辖;管辖不明的,由最先发现的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五、关于流窜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罪该逮捕、判刑的流窜犯罪分子,原则上由抓获地处理。流出地和其他犯罪地公安机关应负责向抓获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违法犯罪证据材料。在逃劳改犯、劳教人员流窜多处进行犯罪被抓获后,可由主罪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处理后原则上仍送回原劳改、劳教单位执行。抓获的在逃未决犯、通缉案犯,已批准逮捕、刑事拘留和收容审查潜逃的案犯,除重新犯罪罪行特别严重者由抓获地处理外,原则上由原办案单位公安机关提回处理。案件管辖不明的,由最先发现的公安机关或上级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
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检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三)遵守检查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者,应当报考察机关批准。根据上述规定和流传作案的特点,流传作案的被告人通常在犯罪现场没有固定的住所,判处缓刑不利于监督执行。因此,判处缓刑的概率很小,除非有身体疾病等其他特殊情况。
“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并不意味着“二人以上共同作案”一律以“结伙作案”论。“结伙作案”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般理解为既包括犯罪集团等有组织犯罪形式,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临时纠合的一般共同犯罪形式。“结伙作案”一般表现为二人以上的不确定的多数人,为实施犯罪纠合在一起,在形式上有明显的纠集过程,所涉及的犯罪事实相对复杂。犯罪事实单一、人员构成明确、人数相对固定的共同犯罪案件,不能认定为“结伙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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