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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孩子在学校打架致人受伤由对方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已满16周岁的需要对自己行为负责,如果学校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学校需要承担相应...
在校门口,一般来说,学校是不会管的。本着人身不容侵犯的原则,行为人要对自已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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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你说的问题不太、清楚,所以,谁的主要责任暂时无法回答。
孩子的年龄将直接影响学校责任的大小。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学校要承担过错推定的责任,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话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首先推定学校在管理上有过错,应当在过错程度相当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管理的义务。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作为受害方必须证明学校存在管理过错,负责,没法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实施伤害行为一方的家长的民事责任是逃不脱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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