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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
失业保险是按月领取,但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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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户籍员工,则按月领取失业金。但如果是农村户籍员工,公司参加农业户籍人员失业保险(个人不缴纳保险费,由公司缴纳),则领取一次性生活补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1。非自愿终止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必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证明);2、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内前来办理失业保险金。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提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提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对情况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失业人员携带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请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3、失业人员应认真填写《失业保险申请登记表》正面的所有栏目,并请到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求职登记表》。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盖章。居民委员、村委员、社区计划生育章不符合要求。4、支付三张一寸彩色照片和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为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补助金是按月发放。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工作相衔接的重要方式。按月发放,可以保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了解失业人员的情况,并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及时与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从以往情况看,绝大部分地区采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失业人员发放现金的方式。在一些地区,也采用了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方式。按照《条例》规定,应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凭证,失业人员到指定银行兑现。这样做,可以减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现金使用量,提高资金的安全性,是发展方向。目前一些还不具备银行代为发放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银行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论采取哪种发放方式,都要保证失业人员能够按期、足额地领到失业保险金。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失业保险条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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