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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除了结婚必须的证件以外,涉外结婚还需要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最主要的是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如果是和港台等非大陆地区的人结婚,只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以及中国公民证件便可登记结婚!涉外婚姻的审批手续主要包括申请、审查、登记三个过程,符合涉外结婚条件的人,可以带齐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的人的条件和相关证明及证件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才能进行婚姻登记。
一、内地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2.居民身份证。 二、台湾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台湾当地司法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经过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公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台湾身份证; 三、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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