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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2.应该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
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2、必须处于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 3、口头遗嘱不能被篡改、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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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房屋的基本情况; 2、延期交房时的违约责任; 3、交房的期限; 4、是否存在加重己方责任的情形; 5、开发商建设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 6、其它应当注意的内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订立离婚协议要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离婚事实的确认、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以及违约责任。2、制定离婚协议内容时要注意:(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订立离婚协议时就最好请专业的离婚律师介入,确保离婚协议的公平真实有效,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由于有些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够强,在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候还会有下列一些问题条款,从而会导致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无效,因此,在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一)附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态,婚姻要么确定地存续,要么确定地解除。(二)附生效期限的协议离婚无效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背离了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身份上的法律行为即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三)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1、离婚双方的再婚权;2、同居和忠实义务的消失;3、在财产上表现为夫妻间扶养义务的终止;4、法定继承人资格的丧失等等。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的内容,则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力。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离家,仍然同居生活的,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界定应为非法同居,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由于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因而夫妻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按照《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满足条件,同时提交了相应证件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之后,那么才有可能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此时就需要注意了,选择不同离婚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讲,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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