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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销售假药符合一定条件的,如犯罪情节轻微,超过诉讼时效等,可免除刑事处罚。假药是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而假药对...
轻则罚款,总则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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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为销售假药而买进假药,尚未买进即被查获的,是未遂;如已买进,若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行为人购买假药目的是为了销售,则不管是否卖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既遂。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1、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掌握的是对哪些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未遂犯的处罚。其实关键问题在于正确理解该条规定的“可以”二字,从法学研究的角度出发,这“可以”二字实属授权性规范,它是授权于人民法院对未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权利,并不是规定人民法院在对未遂犯进行处罚时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义务。因此,人民法院在对未遂犯科刑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被告人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可以不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按照处罚既遂犯的原则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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