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合法的了。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
面对各种小额贷款公司,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情况来判断是否正规。一、不跨地区贷款二、是否当面签订贷款合同三、当地工商局是否注册。申请贷款时,不要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合法的了。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网贷公司发信息威胁的可报警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构成恐吓罪,应受刑事处罚。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特别提醒:如果对方以放贷为业,或者吸收客户资金后放贷给你,则你们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你只偿还本金和本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即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