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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结果犯。依本法规定,本罪的起刑点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这是区分走私普通...
本罪的起刑点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只有同时符合下列几个条件的才可能认定为构成其罪: (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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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罪必须满足4个条件: (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 (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 (3)未补缴应缴税额; (4)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补缴的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 上面的4个条件如有一个或多个不能成立,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如虽然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补缴了关税的;虽然未补缴关税但是在海关批准下才在境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货物的;或者既未经过海关批准又未补交关税,但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不是出于牟利的;等等,都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
只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认定: (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 (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 (3)未补缴应缴税额; (4)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补缴的税额达5万元以上。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要件为: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3、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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