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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二审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也是其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在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撤诉是故意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利的情形下,...
《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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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字裁定。”根据该条规定,撤诉应当在院做出判决定提出申请,是否批准由人民法院裁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该条规定,如果撤诉,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案件,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由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撤案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应当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得再次起诉。另一种是由于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如属第二类,有新证据可重新起诉。以下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自2013年起,强某多次向刘某借款,每次借款都出具借条,并约定利息。2016年7月28日,经双方结算,强某欠刘某本息合计为50万元。随后,刘要求强某偿还贷款和利息,被拒绝。2018年6月,刘向法院起诉追索贷款和利息。法院裁定强某向刘偿还贷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强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9月,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并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强某仍未主动履行,为逃避执行,将自己的拆迁补偿转移给他人,2020年1月,申请人刘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官多次通过线上线下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强某履行了部分执行款。三月十一日,自诉人主动提出撤诉。法院当天裁定允许撤诉,矛盾可以从源头上解决。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完全由自诉人承担。对于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限期向自诉人补充证据。自诉人不提供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不能检索和收集必要的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诉讼或者裁定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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