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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产证原所有人是你公公和先生,现在公公去世了,属于他的一部分,由婆婆和儿子继承,所以你先生应该没权单独处理这个房子的,虽然你先生给你写了...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这属于代为继承,是可以的,你丈夫何时去世,爷爷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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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过户行为是不合法的,你的母亲二十年前去世,此套房子百分之五十的份额,也就是你母亲的部分,已经发生继承,继承人为你父亲,你,还有你两个哥哥。你父亲过世后他的份额也发生了继承,你对此房屋应拥有三分之一的份额,可以起诉协议撤销,过户协议无效。应尽快起诉,否则房屋拆迁后没有你的拆迁安置权益。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这个其实很简单,首先你公公过户给你丈夫的房子是属于你丈夫的,这个将来也是你丈夫的,毫无争议,中国法律里规定的很明确,属于婚前财产,也就是说不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你的那套房子也是同样的道理。现在房产证上加不加名字,这个你们可以酌情考虑,加上对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从法律角度讲,就属于共同的财产了,就是说一方就不能随意的处理这个房子了,必须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处理,这个在法律里也是有明确的规定,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即以登记为准,所以加名字操作起来简单,但是加了名字这个房子的产权性质就发生变化了。另外一个概念就是不管加不加名字,房产的继承权首先是直系优先,就是说如果你们有子女的话,首先是子女,如果没有子女,那么接下来才是兄弟姐妹。当然这个是在你们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这样,如果你们有遗嘱的话,遗嘱优先。就是说遗嘱大于法律规定的继承,优先执行遗嘱。我不知道我说的你明白了没
丈夫去世的房地产是他的名字,首先要区分房地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财产是婚后获得的,只要夫妻没有特别约定,不是赠与人或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只允许丈夫赠与或继承; 房地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死后必须先分割妻子的部分,剩下的丈夫的部分按照丈夫的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 如果房产是婚前丈夫取得的,或者在其他特殊情况下被认定为丈夫的个人财产,则按照丈夫的遗嘱处理房屋,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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